由于追讨未果,缴纳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公司股东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据悉,原股东为郑某、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
近期,

破产清算过程中,阮某和杨某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